香港警察处长是什么?
局长和处长都是警队最高领导,但局长的权限更大些。 香港警队分为三大部门:警司处、消防处和高接触犯罪案侦缉部门,其中警司处在基层最多,负责日常巡逻、治安等;消防处主要负责火灾和救援;高接触犯罪案侦缉部门主要是重案组之类,直接负责重大案件的调查。
一般情况下,局长的晋升路线是:警司→高级警司(副局)→总警司(正局)→警务处处长(特级警司) 除却特殊情况,如表现优异或者资历深,很少会越级提拔。比如一名警司在任职三年至五年后很有希望升任到高级警司(副局)。
而总警司(正局)则相对难升一些。需要多年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以及良好的口碑。至于警务处处长(特级警司)的晋升,除了需要具备总警司的所有条件外,还需要有一定的行政经验,一般担任某部门的局长多年后再进一步晋升。当然,局长和处长都可以担任特别职务,比如特首的安保工作由局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