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退伍军人如何安置?
美国政府十分重视优抚安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出一整套比较系统完备的政策,并先后制定和颁行了十几部法律,其内容几乎涉及安置工作的各个方面,从法律上保证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接收退伍军人时,政府规定任何雇主在雇用员工时,不能因为应聘者曾经服过兵役或者正在服兵役而歧视他们;并规定各部队在士兵退役前3个月应做好退役安置准备工作,商谈去向和交接事宜。为解决退役军人就业难问题,政府除立法规定退役军人在就业方面享有优先权外,还通过各种优惠措施,鼓励私人企业聘用退役军人。其中重要的办法是规定企业吸收退役军人就可得到政府的信贷支持。此外,美国还有大量的机构和组织帮助退役军人就业,如政府所属的劳工部、退役军人署和各州、地方的老兵就业机构以及各种非政府的社会团体、公益组织以及工商、金融界等,都对退役军人就业问题十分关心,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就业。比如,全国退役军人服务委员会就有一个专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问题的机构。该委员会与工商界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随时可以帮助退伍军人查询就业信息及其他相关事宜。
在优待复员退伍军人方面,美国政府在住房、税收、领取退休金、组织文体活动和医疗服务等方面,通过制定或改进具体法规条文,对退役军人给予优待。比如,在住房方面,退役军人署与联邦住房署、联邦住宅贷款银行委员会和退伍军人联合会在政府的组织和推动下,都不同程度地帮助退役军人建造和购置住房,对从事该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还给予减、免税等优惠待遇;在领取退休金方面,退役军人可以按规定领取退役退职金或军队退休金,领取退休金的年龄也比普通百姓小10岁,且享受免费医疗,可自由选择政府所承办的任何一家医院就医。
对于越战退伍军人,美国政府给予的待遇更优厚:一是放宽他们享受免费医疗的时限,由常规的1994年底放宽到2004年;二是他们所享有的权益不随收入和财产的增加而取消或减少。为了使越战退伍军人和其他退役军人更好地重新适应平民生活,政府和志愿者还向返回各地的老兵提供为期30天的特殊“调整阶段”疗养。有的疗养中心不仅请来心理医生为他们进行咨询服务,还开展各种体育活动、郊游,组织他们参观访问,以分散他们对痛苦经历的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