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的片酬归自己吗?
先放结论,按照现在的税务征管环境而言,明星片酬中的税款由经纪公司替艺人垫付,最后由经纪公司向艺人追偿。 具体分析如下: 在目前的税务部门对高收入个体税收征管的力度非常大,动辄补税罚款几十上百万的情况时有发生。像郑爽这样的高收入群体如果真像其表态的那样“按时缴税”的话,是绝对不可能出现75%的超高片酬的,最多可能在10%~20%之间。而且“按时缴税”也绝不是像她这样避税的方式,因为无论怎样做,都必然存在漏缴税款的事实。作为高收入群体的明星,首先应该做的是依法纳税,而不是如何偷逃税款。否则的话就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是违法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实施欺骗、隐瞒事实的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高收入个体都必须依法申报并缴纳全部的收入,对于存在偷逃税款行为的,除了补缴税款以外,还要额外承担相应的罚金。 如果郑爽确如爆料那样拿了1.6亿元,那么根据上述税法规定,她需要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至少3500多万元。当然,这可能还涉及其他涉税违法行为,比如虚构业务降低片酬等,如果查实的话,还可能增加更多的行政处罚责任。
而对于其经纪公司及其背后资本方来说,虽然最终承担了全部的税款和滞纳金,但是毕竟金额巨大,也不是一笔小数目,肯定会影响后期的资金安排。况且,这还只是郑爽一部剧的片酬,如果考虑她的其它影视作品,以及她的综艺收益的话,总体税额更加可怕。 至于有吃瓜群众建议税务部门重新调查范冰冰等以往涉税案件,我想说的是,既然已经有了先行案例,又何须再重走老路呢,而且效果比想象要好得多,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