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可以抽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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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吸烟的规定和条例很多,总结起来主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烟草制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范围、数量和经营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进口商、批发商和销售网点应当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严禁擅自印制商标标识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其他有关证照,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2015) 第二十八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志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示意图; (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三)对在现场进行吸烟、用火柴点燃香烟等危险行为予以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烟草制品销售者承担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修订版·2021) 第七条 本市建立健全控制吸烟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控制吸烟相关工作。

第九条 市、区政府确定的负责吸烟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控制吸烟主管部门),依法对下列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一)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停靠站点、加气站;

(二)医疗机构、学校、托幼园所、校外培训机构、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养老机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等室内区域;

(三)除本条第一项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本物业区域内控制吸烟的相关工作。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居住区内控制吸烟的相关工作。 鼓励其他公共场所经营者和单位制定控制吸烟管理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实施控制吸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发现吸烟造成危害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卫生计生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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