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荣誉勋章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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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4年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开始颁发荣誉勋章给优秀的香港公民和杰出人士,以表扬他们在不同领域所作出的卓越贡献或杰出表现。 获勋者都是社会各阶层的优秀代表——有商界巨子、有教育专家、有艺术家、有多位公务员及有军界要人等等。他们获得的是香港最高的奖励,授予他们荣誉勋章的用途是:“作为表彰模范人员的最高奖项予以发出,并作为给予其他国家领导人和知名人士的极高殊荣。” 所以这些荣誉勋章的分量是很重的。

根据《香港法例》第B57章,荣誉勋章分为5等: 金紫荆星章(G)银紫荆星章(S)铜紫荆星章(M)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颁授嘉许状 香港特区政府在2018年修订了《香港法例》第A15章第362条,规定香港特首有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4月1日)以及每年的教师节(9月10日)向在教育界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颁发特别奖励——嘉许状。获得嘉许状的获得者均被列入政府档案,载入历史。 而这一条款也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人们将目光聚焦到了那些可能即将获得的荣誉上。 因为该条例授予特首都发权,所以只要特首认同你,那么你就很有可能获得这个奖项,只是需要等到合适的时机。而一旦获得了这个奖,那可谓是荣耀之巅了。 虽然这个条例没有详细列明获得嘉许状的条件,但特区成立至今,除曾在1997年首次发布外,其余都是在4月1日当天宣布的,且被颁发的人并不多,十分严格。不过可以确定的是,获得嘉许状必须是在教育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有可能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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