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可以不交公积金吗?
可以的,但只限于外地户籍的员工。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新进单位的京外职工,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应当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实行限额和比例缴存。 只要员工满足“新进单位的京外职工”条件就可以选择不交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无需为该员工补缴公积金。 但要注意两个问题:
1、如果员工不是新进的,而之前一直未缴过公积金,则不能采用上述方法处理;
2、如果员工是本地户籍,即使满足以上条件也不能采取前述方式处理。 北京户籍员工的公积金属于依法强制缴存,无论是否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都必须为其缴纳公积金。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种种借口拒绝给外地户籍的员工缴纳公积金。对此,劳动者应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