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可以在北京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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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要求,“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必须扩大到全体职工”,“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2016年5月,人社部出台《关于城乡居民开展门诊统筹全覆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起,各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一体化管理、缴费和待遇相一致、报销比例逐步统一,并实施门诊统筹,做到保障覆盖所有人。可见,新农合纳入职工医保的范畴,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

作为政府行为建立的医疗保障项目,无论是新农合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和个人缴纳两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政府补助部分直接划入社保基金账户。只要符合参保条件且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的公民,可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以北京市为例,城乡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在职职工由个人负担30%,退休职工负担20%。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成年居民由个人负担5%-10%,学生儿童承担3%。

如果去医院看病,需先进行身份识别,出示社保卡等相关证件,经医院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医保基金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对于异地就医人员,则需凭相关证件通过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异地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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