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房提取公积金吗?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交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办理完毕的证明;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施工证明; (三)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及离退休证明;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等境外居留证件;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经减刑的,或被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提供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救助证明;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 职工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并提交复印件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留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新建商品房的还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合同;
3.购房发票;
4.用于担保的抵押物权属证明(以所购房屋抵押的须提供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5.还款凭证(还款存折)。 三、办理地点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办事处/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