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五行属什么?
汉字“刑”,读作xíng或xīn,本义是一种酷刑,后引申为刑罚、处罚等意思。 《说文解字》认为“刑,诛也”,即刑指的是一种惩罚性的行为;而许慎又进一步解释说道:“刑法也。从刀从戌。戌,刑也。”“戌”是许慎造的字,但古书中多不如此见意,一般都认为是“象斧钺之形”(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戌部》),所以刑是“从刀从戌”会意,表示以斧钺杀人的刑法。
关于“戍”,许慎的解释是“大戈也”(同上)。据文献记载,戈是商代就有的武器,在周代金文中也很常见。从字形上看,戈是由矛和盾组成的兵器,使用的时候与矛相同而朝向相反。它的特点是可以边回转过来攻击对方。因此古人用“戍”来表示它。
不过,在甲骨文中还没有戈这一符号,金文字中才出现的。由于金文的戈形很不稳定,所以西周中期以后,便出现了另一种从斤(古斤与今不同)的戈形符号—一“戎”(戎从斤,说明它也具有戈的性质)。战国时代,戈逐渐定型,并一直沿用至今。 汉字“戎”是戈的战称,故《左传》中有“凡师有钟鼓曰战,无曰伐。……曰戎”的话可证。而汉字中的“兵”则指一般的兵器,比如青铜戟就叫“戟兵”。
现代汉字“刑”的原初构字基础就是“戈”。 “从刀从戌”表明古代刑具多为斧钺一类重型的兵器。但是为什么后来又有“用刀砍头”的意义呢?这是因为在殷商时代就已经出现了一种青铜制的割剥法刑器一一锯,锯是用青铜制成刀刃,铁制锯齿的工具,可以像铡刀一样把犯人从腰部锯开。锯的使用使当时许多酷刑成为历史陈迹。如刖刑(断足)、宫刑(阉割男性生殖器官)等等。
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常将这种刑器和斧钺一起使用作为死刑的执行工具。如“秦用锋刃斧锧杀人于市”(《韩非子•外储说右上》);“齐桓公登门立斩其使者,举烽发兵以求太宰” (《国语.晋语四》);"越王勾践使人弑夫差於姑胥之台"(《史记•越王勾践世家》)等等。 这些被用来执行死刑的工具往往被称为“刑”或者“斧”,久而久之,也就代替了原来“刑”的意义。这就像现在说的“枪毙”,其实枪在古代只是一种普通的武器,它代替的是古代的刀、矛之类的兵器,而不是“大棍子”的意思。因为以前我们所说的“枪决”的“枪”不是指现在的枪支,而是指一种叫作“枪杆”的刑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