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能落户吗?
可以的,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承租家庭在租期满三年且符合本市落户条件的前提下,经出租人同意,可将户籍迁至租赁住所地;不符合本市落户条件的,不得办理迁入手续。
第十二条 承租家庭应主动及时办理户籍、居住等证件的申领或变更登记手续并确保相关证件、材料齐全、有效。
第十三条 对承租家庭取得的住房租赁补贴和租金优惠按照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对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或者违反管理规定而退租的,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所享有的相关补贴、优惠并承担相应费用。对逾期不退回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