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紫荆星章什么?
金紫荆星章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授予国家最高级别荣誉称号,相当于大内地的一等功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中央人民政府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命香港警察总警司以上高级警官为金紫荆勋章的推荐人,负责向国务院申请颁发金紫荆奖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治安、打击犯罪或进行其他公益活动有卓越表现的人。 金紫荆星章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发的奖项中最高级别的奖项,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杰出人士才能获此殊荣: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对香港的社会、经济、文化、体育等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对国英籍人士在香港的繁荣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
被推荐人须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提名,而行政长官的提名须征得推荐人的同意。 被推荐人在过去十年内须年满35岁,而在接受表彰时年龄必须在60岁以下。 但下列人士可得例外:
– 国家领导人及他们的配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成员;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首长和政治局成员;
– 军队首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