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里有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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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遇到了一个河南南阳的买主,他出价50元一张购买100元面额的假货币,并承诺如果公安机关查处,他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当时,我在一家网络公司做售后客服,负责处理客户投诉。有一天中午,一个陌生的号码发来信息询问是否出售假钱,对方说话非常客气,还特意强调是“假钱”不是“假钞”。因为此前从未遇到过这种交易,出于好奇,我便和对方交谈起来。

按照对方的说法,只要不拿出去使用,就算买卖仿真度极高的假货币也不犯法。他还向我传授如何辨别真假货币的技巧,声称只要拿着真钞到银行或公安局去,通过对比就能分辨出来。 我将信将疑,便找了一张100元的真钞和他交换了一张100元的假币。拿到钱的他十分高兴,为了表示诚意还发了一个8元的大红包给我。虽然最终我没把钱转到他的账户里,但这件事我还是记忆犹新。 几个月后,我又收到这位买主的短信,他表示又买到假的了,不过这次没有给我发红包,理由是上次发的太少。

从那时起,我知道自己可能已经落入了一个庞大的犯罪网络之中。 根据《刑法》第170条的规定,伪造货币罪是指故意伪造货币,破坏货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妨害国家人民币管理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规定,购买伪造的货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或拘留。

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保管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以非法持有、保管、使用伪造的货币罪定罪处罚。 而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非法持有、保管、使用伪造的货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就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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