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夜市在哪个区?
北京的夜市的定义是什么?这个不好界定。 按说,早市儿应该属于农贸市场一类的,是政府行为,严格来说,应该是朝阳区政府所为。现在,朝阳区的早市儿已经都变成了批发大集,比如潘家园、大红门、十里堡等等,去这些市场,你别说晚上去了,就是上午去,也是热闹的紧。
再来说说大家认识的夜市。大家熟悉的夜市似乎都是小商贩们自发形成的,有卖衣服的,有卖各种小商品的,还有卖吃的。这类“夜市”其实严格来说应当属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管理,因为,他们负责市容市貌及垃圾清运,当然,如果发生了火灾,公安消防部门也要参与。(注:我们单位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小吃摊群楼,归城乡建设委管辖) 那么,这样的自发的“夜市”存在吗?答案肯定是存在的!并且还有很多。只是需要规范而已。
下面我说说我对这种“夜市”的理解和认识。 其实,很多“夜市”也就是晚市,是有固定摊位,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合法经营。只不过经营范围有限制,一般在早市或者晚市的时间段内不能挪地方,不能改变经营范围。
还有一种“夜市”就是路边非法设点,无照经营。这些地方一般都很难找到相关部门进行治理。因为“夜市”涉及面太广。 还有就是个人租赁门市,用于夜间经营,做小吃,卖衣服等。这种情况一般没有相关部门管。
最后一种“夜市”就是我刚刚说的,私自搭建帐篷,露天经营的。这种一般都是违法的。 所以,说到夜市的区域划分,我觉得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一类是按照主管部门来进行划分的,比如工商局管理的就归工商局管,公安局管的,就归公安局管…… 二类是按照经营范围,分为食品类和非食品类。
三类按照经营时间,分为昼间营业单位和夜间营业单位。 四类是按照经营地点,分为街面上营业和单位院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