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员工产假多少天?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享受的产假延长为420天;男方享受的陪产假(护理假)延长为15天。 不过这里的生育第二胎指的是“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妇女,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病理性难产或分娩过程中出现的正常并发症,需住院治疗,且住院期间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的情况。而一般所认为的“生育二胎”,即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不在此列,不能享受此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只要正常分娩,男方都能享受到15天的带薪陪产假。 但如果是因为生育困难进行的剖宫产手术,则不能享受这个陪产假了! 根据《关于贯彻的意见》(京劳社养发[2007]38号)第六条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机构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对于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用人单位应当增加15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