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维是传销吗?
不是! 首先,从法律上定义一下什么是传销: 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为目的,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下列行为之一,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偿还贷款、垫付费用等方式,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划重点)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将被发展人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和人头数为奖励依据,引诱、胁迫他人加入,从事经营活动。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最重要的两点就是:
1.是否具有“以人(层)为单位”计酬或返利的特征。很多传销行为都是无实体商品的虚拟产品,如所谓的“会员制”、“充值会员卡”,这种没有实体商品的营销方式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积分兑换,其本质与超市的消费卡没有区别,只不过在消费完后需要按一定规则进行积分。这显然不符合传销的特征。而八维学校收取学生的学费是一种真实的消费体验,而且学习结束后可以拿到真实的世界认可的学历,这点跟交报名费上大学没有任何区别。所以八维不是传销。
2.是否有骗取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诈骗必须是“骗取财物”而非一般意义上的“销售提成”。很多非法传销组织都会给发展人员一定的现金或者物品作为“销售提成”,但这只是在销售过程中正常支付的报酬,符合市场规律,并不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而八维学校收取学员的费用都是交给国内正规的教育机构,有完整的收费发票和流程,不存在欺骗行为。因此八维学校也不是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