谐五行是什么?
“五音”、“六律”是古代汉族乐律学名词。所谓“声”,是指乐音;所谓“音”,指有音阶意义的音列,或称“音级”[1] 。一个八度内的基本音级由七个音构成,称为“七音”。 商、角、徵、羽、宫这五个音的名称古来长期存在并沿用至今。在五音体系中,宫为律主,其他四音均依此而生出。《国语·周语下》有载:“天子听政,使公卿御史大夫至于庶人,各述己志。……凡六篇,以观民风。……一曰王言官,以论百辟。二曰风官,以讽世臣。三曰颂官,以志德行。四曰曲官,以听民言。五曰谏官,以辟讳谋。六曰太师,以逸民言”注:此为后人追记之事,非实。可知五音中的商音即所谓“王言”之正音,亦即所谓的“天音”,而角调高,征调又高,羽调再高,则皆成为“变”了,故古人将这五音合称“五变”或简称之为“变”。 六律则是商、徵、宫、羽四个正声之和声,加上其对应的四变调角、闰。其中只有六个阳声,没有阴声。
汉代人把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等六种正律之律管的长短相加而得十二个分数的长度,作为衡量其他律管之长度的标准,这些长度分为七组:“太簇十八分之十一”“夹锺十一分之九”“姑洗九分之八”“仲吕十七分之十”“蕤宾十五分之十三”“林锺七分之六”“夷则九分之七”“南吕十五分之十三”“应锺十九分之十一”“黄锺十分之一”“大蔟十七分之十二”“夹锺十分之二”这种标准尺度即为后世所称的“律数”。由于黄锺的律管长度为“十分”,所以其余诸律之中,黄锺的管长为一基准值。 为了求得更小的分数值,人们又采用“生”的方法,即在两个相邻的律之间再生出一个新的律。具体方法为:将以上一组“律数”中最末一位除以2(除不尽时四舍五入)求得余数,然后将该余数加于最前面的数字上便得到新的律数,以此律作管而定的音高便是其对应的律(或声)。例如:以“应锺十九分之十一”减去“黄锺十分之一”所得余数为3,因此可得“三分损益律”的第二个律——蕤宾。这种方法又称“三分损益法”。此外还有“五分律”等其它种种求取更小分数值的律制方法。
从上面可以看出,虽然后世所谓的“五音”在西汉时期已经形成,但是“六律”一词却出现在战国时代,而且与现在所指的五音含义并不完全相同。可见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至于“七音”一说,最早见之于西晋陈啸伯所著的《乐论》,文中记载道:“昔黄帝命咸池,禹作夏籥,汤作霓震,武王作韶濩,文王作周雒,周公作清猗,孔子作文始,凡七代之乐,皆名其器以为号焉。谓之七始,亦谓七音也”。这里的“七音”和“七始”都是同一个意思。按照陈寅恪先生的考证,这里的“七始”实际上是指宫、商、角、徵、羽、变宫及变徵七个音阶而不是后来的“七音”或“五声”的概念。 陈寅恪先生曾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书中指出:“盖当时所言‘七始’者,乃指七阶之名,即宫商角徵羽变宫、变徵之音。故《隋书音乐志》谓‘七音’即‘七始’,则非是矣”(详见该书中“论隋之政制沿革”) 由此可证,中国古代音乐的“五音”概念出现很早,但“六律”并非五音系统的组成部分,至迟在西汉中叶就已经与“七音”说相互混淆难以分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