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解约怎么赔钱?
2014年,王宝强解约事件,当时闹得沸沸扬扬的。 事情起因是王宝强经纪人被挖走,然后带了一帮人投奔马蓉,于是王宝强要求解约,还闹上了法院。 其实当时双方合同已经到期,所以属于自由身。但马蓉方不愿意放手,于是打了仲裁官司和民事官司。
最终判决结果出来,支持了宝强的全部诉求。理由是马蓉存在违反忠实义务、隐瞒财产、转移资产等行为且给宝强造成了损失。 宝强不但拿到了5亿多的补偿金,还顺理成章的成为了马蓉公司的大股东(宝强在打官司的同时让律师帮忙注册新公司,顺理成章成了马蓉公司大股东,啧啧啧,这是多精明)
其实啊,这还是宝强“大度”了,按他的资质,完全能让马蓉血本无亏。 当初签合约的时候,宝强是带着“诚意”来的。合约里有一条,如果经纪人被挖走,那么经纪人要赔偿艺人损失,这个损失就包括直接费和预期收入两部分。 直接费是指签约后到违约前的未履行部分,按照已履行的部分来计算;而预期收入是指违约金以上违约行为持续至解除合同时可能获得的收益。
以王宝强当时的名气,保守估计,解约时尚在未拍摄的电影片酬高达亿元。再加上各种广告、综艺等收入,保守估计3亿左右。这些都属于可得利益损失,都是需要赔钱的。 王宝强真是够克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