梏这个字五行属什么?
《说文》:“梏,手枷也。”段玉裁注:“今人谓手铐曰‘箍’……古谓之梏。” 《礼记·王制》:“刑者,梏拲而杀。”郑玄注:“拲,两手共一木也。”唐孔颖达疏引汉贾逵说:“梏之言梏。” 以上均言梏为木制。然《周礼》已有“梏杖”之称;孙诒让《周礼正义·冬官·司空》中述及“梏杖”之制,并引用李焘之语云:“古人执罪人,多用杻械,然亦有木为之者……”则知古之用梏,亦用金属制作。
又《广韵》:“矩,作木名。”刘渊林注引晋灼语,释“作木”之义曰:“即矩斧也,可锯伐。”……《集韵》:“矩,或作梏。”是知古之梏、矩二字,可以互替使用。 综上所论,梏之为物,本为木制;但既为刑法用品,则因使用者不同(如天子与庶民),制法者的考虑(如是否节俭)有所不同,加之时代变迁,其材质未必一成不变。
另论及形制,《说文》言“手枷也”,许慎所谓“枷”字,即指颈上木枷。清儒俞樾曾指出“手枷”之“枷”字,当为“柙”字之误(见《群经平议·尚书二·皋陶谟》),并引宋孝武帝《立春日赐宫臣诗》“粉署行刑昼漏忙”之句,谓“刑具之名,非徒见于律令,亦且见于诗文,可见唐代用刑,尚遵古制矣”,又谓“唐以后虽复用铁链、铁椎之法,然于手枷之制,仍沿袭未改”,盖唐之刑法,并不完全脱弃汉魏旧习。 至若《广韵》称“梏,刑具,以铁束罪人之手足”,《集韵》亦载“梏,刑具,或以铁为之”,是知唐后宋元,虽有改变,但亦未全然变更。惟明、清两代,法律定制屡有变迁,刑具之制亦随之更改,殆将循现代法制之轨而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