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香港谁是老大?
2017年6月,全国人大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香港特首由之前的地方行政长官普选产生改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由过去的地方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改为由中央人民政府指定;同时,取消原有有关参选资格的政策性规定和法定机构职员的任命,并调整部分议员和官员的任职资格。这一决定实际上重新建立了香港特区的政权框架,即特别行政区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委派、立法会接受授权给予特别行政区政府一定的治理权限并在其范围内颁布法令。 为了贯彻“爱国者治港”原则,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领导权掌握在爱国爱港力量手中,2018年底召开的中共全会决定,以国家层面的政治安排保证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中央明确授权港澳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与有关方面密切合作,依法推进香港基本法附件十一列明的各项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在上述举措的基础上,去年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安法),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司法制度和执法体制作出详细规范。
国安法的制定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实保障。今年5月,“修例风波”中参与暴力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被绳之以法,“一国两制”在法治轨道上得到了充分践行。 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公职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也受到严格监管。今年6月底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务员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突出政治素质要求,明确规定录用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将其的政治素质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的任职、回避、职业保障等内容进行了系统完善,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