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怎么没有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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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这一称呼源于我国古代的典故,所谓“总揽庶务,统理纲纪”。“总”是“总揽庶务”的简称,掌管全国的各项事物;“理”是“统理纲纪”的简称,统持全国的纲要和法度。总理,顾名思义就是统管全国政务的总管。总理的名称,首次使用是在辛亥革命推翻君主专制政体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正式任命唐绍仪为国务总理,其后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时期,沿用了总理这一称谓。新中国成立后,正式用“国务院总理”来表示政府首脑,沿用至今。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总理的称呼各不相同,一般称之为“首相”,法国、德国称之为“总理”,俄罗斯称为“总理部长”,日本称为“内阁总理大臣”。这些职位名称虽然不同,但都象征着国家最高行政权力,可以率领政府开展各项工作。然而,美国是一个特例,它的政府首脑既不称为“总统”,也不称为“首相”,而是称为“总统”,那么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这与美国的政治体制有关。美国政治体制是民主共和制,它的国家元首是经选举产生的,其行政权由总统掌握,而国会和法院由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总统和议员之间的权力是互相制衡的。所以美国总统虽然没有总理的头衔,但它却有总理的一些重要职权。美国总统是国家军队的最高统帅,也是行政机构的最高领导人。虽然总统不能直接干预国会,但他可以制定一些政策,经由国务卿和国防部长来实施。美国总统也是外交事务的负责人,他在外交领域中的地位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外交部长。美国总统有提名法官和内阁部长的权力,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总统还有否决权。

其次,美国的政治文化也对“总统”这一称呼有重要影响。美国总统既是政府的首脑,也是国家的元首,在这个意义上,“总统”这一称呼具有了双重意义。美国人一向以自己民主制度的“发明人”、“先驱”自居,所以他们极力在一切政治制度上都独树一帜,这就导致他们不愿意称自己的政府首脑为“总理”或“首相”,而选择称为“总统”。他们将政府首脑的权力与国家元首的权力相融合,形成了总统集二者于一身的独特体制。这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人的“创造”精神和不随大流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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